📊 個人入息課税全攻略|港人必知慳税秘笈+申請實務解析
- Michael Chan - Bida & Co.
- 6天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目錄
1️⃣ 什麼是個人入息課税?
根據《税務條例》,香港直接税分為 薪俸税、利得税 及 物業税。個人入息課税 是專為符合條件的納税人設計的税務寬減機制,允許將 利得税 及/或 物業税 收入與其他應税收入(如薪俸)合併計算,並以累進税率評税,從而降低整體税負!
✅ 適用情境:
自僱人士(利得税)+ 租金收入(物業税);
多項收入來源需合併慳税。
🚫 不適用對象:若僅有薪俸收入,則無需申請。
2️⃣ 税項寬減優勢與適用對象
為何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 三大慳税核心:
累進税率:淨收入按 2%-17% 分階計算,取代利得税/物業税統一税率(15%-16.5%);
免稅額疊加:基本免稅額、子女免稅額等可抵減應税收入;
虧損抵銷:業務虧損可抵銷其他收入(如租金、薪俸)。
適用對象:
自僱東主:合併業務利潤與其他收入;
物業業主:租金收入與薪俸合併評税;
多重收入者:需整合薪俸、利得及物業收入。
3️⃣ 已婚人士評税方式演變
2017/18或之前課税年度
強制共同申請:已婚且非分居者,雙方須 共同申請 個人入息課税;
分開評税不適用:無法單獨選擇。
2018/19起課税年度
✅ 彈性選擇:
分開評税:配偶可各自申請;
共同評税:若兩人皆有應税收入(如薪俸+租金),可合併申報以最大化免稅額。
⚠️ 例外情況:若薪俸税以 合併方式評税,則個人入息課税亦須共同申請。
4️⃣ 申請資格與條件解析
基本資格
年齡限制: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且父母雙亡;
居住狀態:
通常居住於香港:需符合「慣常居港」條件(如固定居所、家庭聯繫);
臨時居民:課税年度內在港逗留 超過180天,或連續兩年累計 超過300天。
關鍵審查因素
📌 在港逗留日數與頻率;📌 是否擁有本地工作或業務;📌 家庭成員居住地;📌 海外物業用途。
5️⃣ 申請流程與關鍵期限
申請步驟
填寫表格:
於 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第7部分 勾選申請;
或提交 IR76C表格(逾期補交適用)。
共同簽署:已婚者若共同申請,雙方須簽署文件。
申請期限
⏰ 兩大條件擇一:
課税年度結束後 2年內(例:2023/24年度需於2026年3月31日前申請);
評税通知書發出後 2個月內。
6️⃣ 撤回申請的注意事項
撤回條件
期限:評税通知書發出後 6個月內,或税務局酌情延長;
共同撤回:已婚者若共同申請,需雙方同意撤回。
風險提示
🚫 撤回後不可再次申請同一課税年度(除非税務局批准)。
7️⃣ 專業支援:必達會計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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