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註冊擔任不同的角色
在香港特區,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專責實施及執行《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特區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特區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提供註冊服務。
商業登記署
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專責執行《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為在香港特區經營的業務,包括獨資公司、合夥業務、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業登記服務。
商標註冊處
香港特區智慧財產權署轄下的商標註冊處主要根據《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香港法例第559A章)為公眾提供商標註冊服務。
公司名稱於公司註冊處註冊或業務名稱於商業登記署登記,並不代表有關公司或業務經營者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因此,即使你已於公司註冊處或商業登記署註冊有關公司名稱或業務名稱,你仍須向商標註冊處註冊你的商標。 只有注冊商標的擁有人,才可就該商標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享有商標專用權利。
相關網站
公司註冊處網站:www.cr.gov.hk
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 : www.e-services.cr.gov.hk
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
商業登記署網頁:www.gov.hk/br
智慧財產權署網站:www.ipd.gov.hk
智慧財產權署網上檢索系統:esearch.ipd.gov.hk
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www.ipd.gov.hk/tc/hkipjourna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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