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本地擔保有限公司周年申報表?
周年申報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製備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
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本地公司,均須每年提交一份經一名公司董事或秘書親筆簽署的周年申報表。
1. 交付什麼表格
本地擔保有限公司須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擔保有限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須一併交付包括核數師報告及董事報告的財務報表的經核證副本。 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等資料。
2. 何時交付
註冊非香港公司須在該公司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日期的每個周年日後42日內(訂明時限),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請緊記:
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屬刑事罪行,失責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每名授權或准許該公司違反規定的代理人均可被檢控。
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
如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訂明時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六,該限期仍會維持不變。
3. 未有或逾期交付申報表的後果
《公司條例》第662條規定,本地擔保有限公司如未有遵從該條文,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1,000元。
如根據《公司條例》第662條交付周年申報表,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本地擔保有限公司,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登記費用如下: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 HK$870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HK$1,740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HK$2,610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9 個月HK$3,480
註: 擔保有限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公司的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9個月屆滿之日。會計參照期是擬備公司周年財務報表的參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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