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支援慈善機構發展,其中一項措施是可以申請從應課薪俸稅入息實額、利得稅應評稅利潤或個人入息課稅入息總額中扣除捐贈給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或捐贈給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捐款。從稅務局最新數字,直至2020年1月31日,全港有近15,800間稅務局註冊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較10年前激增。各位請留意,市面上並非所有「志願」或「非牟利」團體都是稅務局認可獲免稅的慈善團體。所有稅務局認可的慈善團體名單已上載至稅務局網頁,並會定期更新。
市民可以申請扣除捐贈給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所規定而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或捐贈給政府作慈善用途的現金捐款。你亦可申請扣除配偶所捐贈但未申請扣除的認可捐款。
例子:已婚人士可就其配偶的認可慈善捐款申索扣減
註1:由於陳先生可獲扣除認可慈善捐款的上限是$121,800($348,000 x 35%),陳先生可在他的報稅表申請扣減$121,800的認可慈善捐款,餘額$28,200由陳太太申請扣減。
註2:陳太太可申請陳先生未申請扣除的認可慈善捐款餘額$28,200(即$150,000 - $121,800),再加上自己的捐款$20,000。總數$48,200。
可獲扣除數額
申請扣除認可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100。而扣除額不得超過你在該年度的入息減去可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稅額後或應評稅利潤的35%。
常見問題:
1. 是否所有捐贈給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的款項都可申索扣減?
不是,以下是不能扣減的例子:
- 購買獎券的款項
- 購買電影或慈善晚會的入場券等的款項
- 購買墓地的款項
- 為安排誦經儀式預訂祭祀場地繳付的款項
- 在義賣活動中購買貨物的款項
- 在週日崇拜時放入奉獻袋內的捐款(假若納稅人可提交由有關教會(必須是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發出的收據證明,則該捐款可獲扣減)。
2. 可否申索扣除以我子女名義所作的慈善捐款?
有關的慈善捐款必須是由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捐贈。 納稅人不可申索扣除其子女所作的慈善捐款。
3. 應否保留有關慈善捐款的證明文件 ?
作出慈善捐款時,應向收款人索取收據,並保留有關文件和紀錄為期 6 年(由有關課稅年度完結起計)。在交回個別人士報稅表時,你無須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你只須保留有關的文件,以便本局日後抽查時可呈交查驗。
4. 如果我不能提交文件證明所申索的慈善捐款,有什麼後果?
- 有關慈善捐款將不獲扣除
- 如果有關慈善捐款已獲扣除,則評稅主任可撤銷該項扣除,並向你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
稅務局會就虛假申索徵收罰款或起訴納稅人。
如果你對認可慈善捐款知多少有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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