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至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五時
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於指示有效[註1] 的任何期間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詳情如下:
1.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a. 申請人須在指示有效期內的任何期間持有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出的有效公眾娛樂場所或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該牌照屬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牌人資助計劃申請表格第II部第 (2) 項所列的四類牌照之一(指定牌照);及
b. 有關的指定牌照申請須在2020年3月27日或之前遞交;及
c. 在審批當天,申請人曾或仍持有有效的有關指定牌照。
2. 申請人在指示有效期內可以持有多於一個有效的指定牌照,但如該些牌照是就同一場所內進行的相同娛樂活動而發出,該申請人只能獲得本資助計劃的一次性資助一次[註2]。
註1: 到目前為止,根據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由2020年3月28日下午6時起生效,最初為期14天,其後延長至2020年5月7日。此限期可能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有關指示再度延長。
註2: 即資助只為一次(而非多次)。
申請辦法:
遞交表格:
- 郵寄申請表至該持牌公眾娛樂場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以及
- 親身遞交申請表至該持牌公眾娛樂場所所屬的食環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
查詢: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牌人資助計劃熱線2867 5748或 2958 0694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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