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非香港公司須每年以指明表格(表格NN3)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如《公司條例》第789條適用,註冊非香港公司交付表格 NN3時須一併交付公司最近發表並涵蓋最少12個月期間的帳目的經核證副本。
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等資料。
何時交付
註冊非香港公司須在該公司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日期的每個周年日後42日內(訂明時限),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請緊記:
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屬刑事罪行,失責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每名授權或准許該公司違反規定的代理人均可被檢控。
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
如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訂明時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六,該限期仍會維持不變。
未有或逾期交付申報表的後果
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公司,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註冊非香港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須繳付的登記費用如下: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
是在註冊周年日後超過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 HK$1,200
是在註冊周年日後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HK$2,400
是在註冊周年日後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HK$3,600
如是在註冊周年日後超過 9 個月HK$4,800
《公司條例》第788條規定,註冊非香港公司如未有遵從該條文,該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其每名授權或准許該公司違反該規定的代理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1,000元。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