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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Michael Chan - Bida & Co.

香港薪俸税、物業稅及利得稅簡介

薪俸税課税範圍

薪俸税額是按你的應課税入息實額以累進税率計算;或以總入息淨額以準税率計算,兩者取較低的税款額徵收。

應課税入息實額 = 入息總額 - 扣除總額 - 免税總額

總入息淨額 = 入息總額 - 扣除總額

2022/23課税年度及其後的税率


應課税入息實額 (已扣減免税總額)

累進税率

最初的$50,000

2%

其次的$50,000

6%

其次的$50,000

10%

其次的$50,000

14%

餘額

17%


總入息凈額 (沒有扣減免税總額)

標準税率 15%

課税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例如2023/24課税年度即是由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12個月。


物業稅課税範圍

物業稅是向物業擁有人(業主)徵收的稅項。每個課稅年度的物業稅是按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

如果除了租金,業主並無其他收益,年租就是應評稅值。所有應收及已收的租金都要納入應評稅值內計算稅款。

倘有任何部分的應收租金成為壞帳,業主可在壞帳當年申索扣除。業主日後收回壞帳時,須將款項作為收回年度的收入申報在稅稅表上,並繳納物業稅。

如由租客付差餉,應評稅值減去兩成(20%)年租(當為修葺和支出的標準稅稅額),餘額就是應評稅淨值。

如業主須付差餉,評稅時先減已付差餉,然後才減兩成(20%)的餘額當修葺和支出的標準免稅額,以計算出應評稅淨值。


物業稅稅率

 15%

課税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例如2023/24課税年度即是由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12個月。


利得稅課税範圍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税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税。徵税對象並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税;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於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税。至於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採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樞密院判決的税務案件。於海外產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亦毋須納税。

如任何人士出售樓宇或物業是屬於營利計劃的一部分,則該人士會被視為經營一項「業務」,並須就任何賺取的利潤納税。


資料來源: 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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